为加强博士后创新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博士后国际化水平,更好实施《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人社部函[2012]310号),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将对2017年-2018年在站或拟招收的优秀外籍(境外)和留学归国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资助,江苏大学资助名额3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进项目博士后基本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2.近三年在国外(境外)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获得博士学位(主要参考2018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附件一)。
3.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4.非英语国家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5.此前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二、引进项目博士后管理
1.引进项目博士后由引进单位按照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执行《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
2.交流时间为两年。引进项目博士后应保证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1个月。
3.引进项目博士后延长研究时间,须由引进单位审核同意。
4.引进单位须与引进项目博士后签订协议,对研究内容、期限、考核、待遇、成果归属、违约责任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规定。
5.引进单位承担引进项目博士后的日常管理、国家资助经费转拨、违约处理等工作。
6.引进单位应参照《外籍及港澳台来华人士综合医疗保险》协助外籍(境外)引进项目博士后办理在华期间的保险。
三、引进项目资助经费
1.引进项目博士后实施年薪制,由国家和学校共同资助,为期2年,每人每年40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在站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医疗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引进单位按月拨付引进项目博士后的资助经费。
2.引进项目博士后因获批中国博士后基金等省部级以上项目需延长研究工作时间,延长期间费用参照江苏大学博士后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3.引进项目博士后如有配偶和子女陪伴,其安置费及相关费用自行解决。
四、引进项目博士后违约处理
1.引进项目博士后如有《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第三十三条所列情形或严重违反与引进单位签订的协议,按退站处理。
2.引进项目博士后退站,须返还资助经费剩余部分,并按照与引进单位签订的协议交纳违约金。
五、申报程序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的原则进行选拔。具体安排为:
1、导师推荐及个人申请
申请人填写《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计划申报表》(简称“申报表”,见附件二),并向设站单位递交《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1本(A4左侧装订)。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护照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2位同行专家推荐信、《申报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2、合作导师、设站单位审核
合作导师、设站单位审核申请材料,根据申请人的资格、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取得的成果和综合素质、发展潜力进行审核,签署单位推荐意见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汇总表》(简称“汇总表”,见附件三)。
3、人事处确定人选
人事处组织专家审阅,并确定拟资助人选,上报全国博管会。
六、申请时间及上报材料
请各设站单位广泛宣传,在全球范围内积极寻找合适人选,即时推荐。
自发文之日起至2018年7月15日期间,请申请人和设站单位尽早准备材料,及时将《申请表》和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报送至人事处博后科,并将《申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博后科邮箱。
七、联系人:刘雁玲、闫志雄
联系方式:0511-88788028,bhk@ujs.edu.cn
附件一:2018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
附件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计划申报表》
附件三:《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汇总表》
人事处博士后管理科
二〇一八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