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博士后:
为规范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按照《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关于博士后人员在站时间要求,现对期满未办理出站手续的博士后人员进行清理。
博士后在站期限一般为2年,确因研究工作情况需要可申请延至3年,出站时可按正常流程办理;
在站时间已超3年未达4年的博士后,请及时办理出站手续,并同时提交超期出站请示(附件1),经合作导师、流动站审核同意后,由校博士后管理科负责向省博管办申请办理;
在站时间超过4年的博士后,中国博士后网上出站申请已被锁定,按要求原则上应做退站处理。现对2013年11月1日以前进站至今未办理出站手续的博士后人员进行清理:请准备出站的博士后提交延期出站申请(附件1和附件2),并提供相关材料(超期在站人员须提供本人担国家重大项目,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基金资助项目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的证明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出站申请;准备退站的博士后请提供退站申请(附件3)。
相关材料纸质版请11月30日前交博士后管理科(人事处215室),电子版发邮箱。联系人:刘雁玲,联系电话:0511-88788028/88780063,邮箱:bhk@ujs.edu.cn。
国家将不断严格对超期博士后在站管理,请我校在站博士后加快研究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博士后研究项目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