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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请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7-10-19 访问次数:

    为加强博士后创新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博士后国际化水平,更好实施《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人社部函[2012]310),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将对2015-2017年在站或拟招收的优秀外籍(境外)和留学归国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资助,江苏大学资助名额3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进项目博士后基本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2.近三年在国外(境外)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获得博士学位(主要参考2017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附件一)。

    3.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4.非英语国家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5.此前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二、引进项目博士后管理

    1.引进项目博士后由引进单位按照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执行《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

    2.交流时间为两年。引进项目博士后应保证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

    3.引进项目博士后延长研究时间,须由引进单位审核同意。

    4.引进单位须与引进项目博士后签订协议,对研究内容、期限、考核、待遇、成果归属、违约责任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规定。

    5.引进单位承担引进项目博士后的日常管理、国家资助经费转拨、违约处理等工作。

    6.引进单位应参照《外籍及港澳台来华人士综合医疗保险》协助外籍(境外)引进项目博士后办理在华期间的保险。

    三、引进项目资助经费

    1.引进项目博士后实施年薪制,由国家和学校共同资助,为期2年,每人每年40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在站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医疗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引进单位按月拨付引进项目博士后的资助经费。

    2.引进项目博士后因博士后基金等原因需延长研究工作时间,延长期间费用参照江苏大学外籍博士后工资待遇标准。

    3.引进项目博士后如有配偶和子女陪伴,其安置费及相关费用自行解决。

    四、引进项目博士后违约处理

    1.引进项目博士后如有《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第三十三条所列情形或严重违反与引进单位签订的协议,按退站处理。

    2.引进项目博士后退站,须返还资助经费剩余部分,并按照与引进单位签订的协议交纳违约金。

    五、申报及选拔程序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进行选拔。具体程序为:

    1、导师推荐及个人申请(20171019-20171115日)

    经导师推荐及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计划申报表》(附件二)。申请人向设站单位递交《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 份(A4左侧装订)。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护照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申报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2、设站单位审核推荐(20171116-20171117日)

    设站单位汇总、审核申请材料,根据申请人的资格、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取得的成果和综合素质、发展潜力进行审核,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三)。

    3、确定人选(20171118-20171120日)

    人事处组织专家评审,最终确定拟资助人选,并上报全国博管会。

    请导师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外籍(境外)博士或博士后申报。

    联系人:刘雁玲0511-88788028

    邮箱:bhk@ujs.edu.cn

    附件一:2017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

    附件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计划申报表》

    附件三:《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汇总表》

    人事处博士后管理科

    一七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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