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博士后:
按国家博士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博士后在站期限一般为2年,确因研究工作情况需要可申请延至3年,出站时可按正常流程办理;
在站时间已超3年未达4年的博士后,请及时办理出站手续,并同时提交延期出站报告,经合作导师、流动站审核同意后,由校博管办负责向省博管办申请办理;
在站时间超过4年的博士后,中国博士后网上出站申请已被锁定,按要求原则上应做退站处理。现统一为超期4年的博士后办理出站申请,由省博管办负责向国家博管办申请办理。如获批准请及时办理出站手续(50天内),逾期将作退站处理。请相关人员9月29日前提交延期出站申请(格式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并提供相关材料(超期在站人员须提供本人担国家重大项目,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基金资助项目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的证明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出站申请。
国家将不断严格对超期博士后在站管理,请我校在站博士后加快研究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博士后研究项目任务。
研究生院
2015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