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4]204号)中相关工作安排,本次博士后流动站评估已完成上报数据的查证工作,现对评估数据查证结果进行反馈,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反馈内容
反馈内容为人事部委托专业查证机构查证后,不计入流动站评分范围的科研数据。已计入评分范围的数据不需要进行反馈。各流动站未计入评分范围的数据均可在《数据反馈表》(附件)中查看,反馈表内包含项目、获奖、论著、专利、基金、论文共6个工作薄,请逐一认真查看。
二、反馈方式
数据反馈工作由各学院流动站负责提供证明材料电子稿,研究生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负责上传。
三、材料要求
1、所有反馈证明材料均采用电子扫描件,以“反馈编号+博士后姓名”形式命名,如:反馈编号***.jpg、反馈编号***.bmp。单条数据证明材料数目不超过15个,单个证明扫描件大小不超过500K,附件表格中可查询反馈编号;
2、“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项目”(含各类科研基金)情况证明需提供项目协议书或资助项目计划书第一页(含项目名称、主持人姓名)和最后一页(含项目下达单位或项目资助单位的公章)的扫描件;
3、“发表论文、出版论著情况” 需提供发表论文刊物的封面及论文第一页,如被SSCI、CSSCI、SCI、EI、ISTP检索,应提供被检索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论著提供封面的扫描件;
4、“项目获奖情况”证明需提供获奖证书的扫描件;
5、“获专利情况”证明需提供专利证书的扫描件。
四、其它
为保证评估工作总体进程,请各学院务必于5月18日前将所有材料电子稿反馈研究生院。联系人:束长安,联系电话:88987590;邮箱:bhjd@ujs.edu.cn
附件:/《数据反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