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派回国(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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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报告或讲座

时间:2024年11月20日 23:50

回国(境)后1个月内,在所在二级单位作学术报告或讲座,填写《江苏大学公派出国(境)教师回国讲座登记表》(人事处网站下载), 经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核盖章后交至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