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国(境)后1周内,填写《回国返校报到证明》(人事处网站下载)到所在二级单位报到,二级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
回国(境)后2周内,所需材料:
1.护照原件
2.出国保证金收据原件
3.个人出入境记录(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打印)
4.《江苏大学教职工公派出国留学管理表》(人事处网站下载,二级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经费管理栏勿填,国家公派、自费公派免此项)
5.《差旅报销单》(财务处网站下载,附机票行程单、发票、登机牌、国家公派、自费公派免此项)
6.《领款条》(财务处网站下载,内容为“XXX公派冲账”,国家公派、自费公派免此项)
回国(境)后1个月内,在所在二级单位作学术报告或讲座,填写《江苏大学公派出国(境)教师回国讲座登记表》(人事处网站下载), 经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核盖章后交至人事处。
回国(境)后1年内申请,二级单位组织初步考核,按学校通知参加集中考核